商会党建与会建的重要关系
栏目:商会党建 发布时间:2021-12-07

2016年9月18日民政部发布的《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文规定了社会组织申请成立时,应当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2016年以后,社团管理机构已经开始在商会成立或换届的《章程》上增加了以下重要内容并形成格式化文档: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指导开展党的工作。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同时,要求商会上报的领导班子名单,必须经过社团管理机构党委的政审方能正式成为商会领导班子成员。

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正是按照以上程序和要求,确认了党建在商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那么,商会党建在商会建设中的作用究竟有哪些?

第一,商会党建是强化民营企业家政治意识的第一阵地,加强党建能确保商会健康发展。

第二,商会党建是党中央向民营经济人士传达大政方针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商会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三,商会党建是打造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打造商会和谐、务实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党建引领会建,会建强化党建”已经成为现在所有商会会长和理事会成员的共识。

但是,商会有它的特殊性,“自发”和“松散”是它的基本特征。如何“引领”、如何“强化”、如何“促进”,找对商会党建的形式,做好商会党建的模式,是商会们一直在摸索前行的课题。

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认为,商会党建一定要区别于机关党建。

首先,机关党建的工作对象相对固定、个体身份确定。商会党建面对的工作对象各异,人员流动性大,甚至无法组建固定的基层党支部。其次,机关党建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高,而商会党建则因为其特殊性而存在在册党员人数偏少,参加活动或者学习的对象范围和人数不能确定。再就是,受社会组织的松散性和基层党干能力水平的影响,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等与机关党建存在很大差异性。

因此,我们认为,商会党建一定要把促进会建作为它的第一要义,着重从以下方面做工作:

第一,建立流动党支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流动党支部书记不担任商会任何职务,独立做好党建工作;

第二,做好本商会流动党员的造册和备案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以流动党支部为核心,着重做好党的政策、党政方针的宣传工作,做好商会会建的监督和促进工作;

第四,发现和挖掘商会会员,尤其是理事会成员中的正能正事,弘扬正能量,提升政治认同感;

第五,积极推举优秀企业家入党,激励和引导会员企业参与到党建工作中来,做出民营经济党建的特色。

我们相信,各地的异地商会组织,都在党建的道路上积极探索,大胆前行。相信一定会出现更加优秀、务实的社会组织党建模式,促进商会的大踏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