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专家系列谈之“社会企业”
栏目:商会党建 发布时间:2021-12-07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研究员江亚洲,浙江工商大学校长、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郁建兴在《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作用与机制》一文中提到,第三次分配是由社会机制主导的资源配置活动。在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第三次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它有利于激发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有助于缓解社会个体焦虑情绪并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发展。

   《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作用与机制》中有一个统计数据:2019年中国内地接收款物捐赠共计1509.44亿元,其中企业捐赠款物931.47亿元,占捐赠总量的61.71%,其中民营企业占一半;个人捐赠398.45亿元,占26.90%,而且个人单笔超过10万元的大额捐赠不断增长。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已经建立起财富从富人群体流向其他群体的通道,长此以往有助于缩小不同群体财富占有量的差距。随后,文章提到了“社会企业”的概念。

社会企业是社会企业家发动并致力于运用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特殊企业。社会企业家受强大的道德感驱动,专注于实现自我的社会价值而非商业价值。

可见,社会企业也是社会机制主导的资源分配,属于第三次分配范畴。社会企业对推动区域发展有重要作用,因为社会企业主要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贫穷和不发达地区往往社会问题最严重。在国际上,社会企业也主要兴起和活跃于发展中国家。

著名学者资中筠对“社会企业”的描述是这样的:社会企业的运作方式与一般企业无异,只是营利不是其最终目标,而是必须从事与创业宗旨相同、有益于社会的事业。其资金来源一部分是捐赠,一部分是营业利润,目标是逐步实现自己造血,而不是长期依靠输血。输血与造血的比例以及多长时间自负盈亏,都视情况而异。多数社会企业都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并将利润用于应帮助的对象。

相关研究表明,社会企业能通过缓解社会问题、创造就业机会、创造收入和创造财富、创造社会资本、建立共生网络、重建当地经济周期、促进商业企业创建速度和提升区域品牌来促进区域发展。在我国,区域发展问题主要表现为中西部与东部以及城乡发展的不平衡,社会企业可以重点用来促进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发展,实现先富带后富。如在率先启动社会企业认证的成都市,2018-2020年先后认定了三批次共72家社会企业,主要覆盖就业促进与技能教育、社区服务、农村发展、养老助残等领域。

《中国社会企业与社会投资行业扫描调研报告(2019)》显示,我国具有“自觉意识”的社会企业,即认同自己的社企身份且被行业内认可的社会企业有1648家,员工总数为79148人,2017年总收入约为93亿元,这说明我国社会企业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基础。